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xxxx-2004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uper-high Pressure Vessels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 月 日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高压容器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对超高压容器安全的基本要求。超高压容器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超高压容器的安全监察。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一)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超高压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100MPa; 2.内直径大于等于 25mm; 3.介质为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 本规程适用的超高压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 1.超高压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超高压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 本规程适用于超高压容器所用的爆破 片 装置、压力表 、测温仪 表 等安全附 件。 本规程不 适用于军 事装备、核 设施 、航 空 航 天 器、铁 路 机 车 、海 上 设施 和船 舶 使用的超高压容器。 第四条 设计、制造超高压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 符 合 本规程规定时,应当在学 习 借 鉴 和实 验研 究 的基础 上 ,将 所做 试 验的依 据、条件、数 据、结 果 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 的检测报 告 ,以 及其他 有关的技术资 料 报 国 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役 总 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以 下简 称 特种设备局 )批 准,方 可 进 行 试 制、试 用。通 过 一定周 期 的试 用验证 ,整 机 型式 试 验合 格 后 ,报 特种设备局 备案 。 第五条 超高压容器产品 设计、制造应当符 合 相 应国 家 标准、行 业 标准或者企 业 标准的要求。直接采 用国 际 标准或者国 外先 进 标准应当先 将 其转 化 为企 业 标准,并且应当符 合 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超高压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