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案例恒源电厂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恒源电厂电费收入支持证券化融资案例一、项目背景恒源电厂有限公司(集团)前身为恒源电厂,始建于 1977 年。1996 年 10 月,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为恒源电厂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8500 万元。集团公司下辖发电厂、自备电厂、水泥厂、铝业公司等 14 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有总资产 17 亿元,形成了以电力为龙头,集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及加工、电子电器等为一体的、具有鲜明产业链特色和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中发电一厂及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共 25.6 万千瓦,自有煤矿年产原煤 45 万吨,铝厂年生产能力3 万吨,粉煤灰水泥厂年生产规模 30 万吨。此外,铝加工厂及铝硅钛多元合金项目计划于 1999 年内投产。1998 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 5.5 亿元,实现利税 1.1 亿元,居所在市预算内企业前茅,经济实力雄厚。恒源电厂在 1995 年向国家计委递交了一份拟建立 2X300 兆瓦火力发电厂的项目建议书,并于同年获准。1997 年 9 月 5 日-8 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可行性研究又进行了补充审查,项目融资(包括境内融资与境外融资)286696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75%)。境内融得的 86009 万元主要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而境外拟融资24179 万元,恒源电厂拟通过在境外设立 SPC 发债,即资产证券化来实现。三、项目简介恒源电厂规划拟建立 2X300 兆瓦火力发电厂,恒源电厂在建议书中,计划项目总投资 382261 万元,其中资本金(包括中方与外方)95565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25%),项目融资(包括境内融资与境外融资)286696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75%)。境内融得的 86009 万元主要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而境外拟融资 24179 万元,恒源电厂拟通过在境外设立特殊工具机构发债,即资产证券化来实现。1997 年 5 月 21 日,公司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向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雷曼兄弟公司、JP 摩根公司、香港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银行等 6 家世界知名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出邀请,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方案建议书。1997 年 7 月至 9 月,投资各方对上述各家融资方案进行了澄清、分析、评估。6 家均提出了由项目特设工具机构发债的方案,后两家银行同时也提出了银团贷款的方案,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以发债的方式融资。之所以恒源电厂要选折这样子的融资方式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① 在国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主要是指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