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 20 年度中高层管理人员专项目标责任书( C 版)为确保集团总部下达的年度专项目标的实现,集团总部(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为集团中心的目标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该中心的经营管理。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20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一、目的建立集团领导下的总经理(经营目标责任人和专项经营目标责任人)负责制,推行企业“三树三助”管理政策、“四基定位的成本控制办法”和“六共管理的执行原则”以及集团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充分调动下属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的有效监控,推动下属公司乃至整个集团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增强下属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兄弟执行团队,从而为实现集团第三阶段发展目标和“一三五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治理模式(一)乙方作为中心的目标责任人,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该中心行使经营治理权。(二)乙方按甲方的整体治理框架和治理制度对本部门进行治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三 )甲方按本责任书约定的年度目标对乙方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按集团的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罚;三、 2009 年年度考核期间:年月日至年 12 月 31 日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管理过程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二)甲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具体标准和方式等见下);(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四)甲方有权在乙方经营管理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本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与考核。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二)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目标和事项:(三)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四)乙方的收入。乙方的收入由以下部分构成:1、年薪,标准为万元,其中每月发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