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粮食局流通监督工作安排与粮食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汇编粮食局流通监督工作安排一、仔细组织开展粮油库存专项监督检查(一)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要求,今年,我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行年度例行检查,分企业自查、市县督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四个阶段,全面检查全市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同时,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粮食库存情况。通过检查,推动粮食库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夯实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二)继续做好油脂库存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库存的数量、质量、管理及储备规模落实等情况,特别是检查 XX 年库存检查中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总结 XX 年库存检查工作经验,完善检查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油脂库存检查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全市油脂库存安全。二、仔细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专项监督检查(一)强化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政策执行主体是否严格根据预案要求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质价政策,审核验收单位对入库粮食质量把关是否严格。督促各委托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及“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强化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检查工作。加大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检查力度,督促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及实际存储库点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严肃查处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额外收取出库费用等行为,确保国家粮食销售出库政策落实到位。三、继续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执法检查(一)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收购市场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定期核查,严格市场收购准入门槛。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加大对粮食经纪人的检查力度,法律规范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二)开展粮食经营台账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健全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 3 年。加强对统计报表及时性和数据真实性的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及时真实可靠。(三)开展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检查。根据最低最高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