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或奖励假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申领生育保险津贴的请携带以下资料在生育出院 60 天内到所属的社保局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申领手续 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待遇,社保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报销手续。 (1)女方申请生育津贴手续: 1.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 2.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各页(即准生证,复印件) 5.出生证(复印件) 6.社保卡(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非必须)(可办可不办,办了金卡多 800 元,银卡多 450 元,必须生育出 院后 60 天内办理) 注:如为流产或死胎的,诊断证明需写明孕期,怀孕不满3 个月流产而不能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的, 必须提供计生部门证明。 (2)男方申请假期工资手续: 1.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 2.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3.收费收据(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各页(复印件) 5.出生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必须办) 办理生育待遇必须一次性办结,不能办理领取生育津贴后再办独生子女津贴。 如男女双方都参保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男、女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