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 2014 年 XX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 6 周岁(2008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 2014 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 XX 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非 XX 市区户籍,其监护人(学生监护人一般应为学生父母,学生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能由其他人担任)有 XX 市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 XX 市就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市区无其它合法固定住所,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