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监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要求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监测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特制定本要求
第2条 本要求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测工作
第3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监测安全组织机构的管理除需遵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及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4条 施工单位应成立监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别设置领导层、工区层、实施层三级管理组织机构,对整个监测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5条 施工单位监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领导层设负责人1名,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监测安全的主管领导,工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领导配合组织实施;工区层由工区专职安全员负责;实施层为现场监测组,各监测组组长为实施层主要负责人,各监测组同时配备 1名兼职安全员
第6条 安全员岗位配置要求 2 (1)专职安全员应通过北京市住建委安全员岗位培训及考核,获得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2)兼职安全员应通过施工单位项目部道路监测安全培训及考核; (3)具有一定的现场及道路监测安全管理经验;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施工单位监测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如下图 1所示: 第三章 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 7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对本项目部施工监测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主管领导 工程部门 安全生产部门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监测组长 监测组长 监测组长 量测员 兼职安全员 量测员 兼职安全员 量测员 兼职安全员 图 1 施工单位道路监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劳动保护法规和本单位、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
(2)负责督促安全生产部在工区量测组进场时签订安全协议(委外)/安全责任状(未委外),对安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