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维修、措施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四册,第一册: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钢筋工程”;第二册: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第三册: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第四册:包括“隧道工程”。 二、《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甘肃省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02 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 作规程、质 量评 定标准和具 有 代 表性 工程的设计图纸 并 结合目 前 正 常的施工条 件 、合理的施工工期 、施工工艺 、劳 动 组 织 编制的。 五 、人工工日 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不 分工种 、技 术 等 级 ,一律 以综 合工日 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 运 距 用工、人工幅 度 差 和辅 助 用工。 六 、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材料消耗包括主 要材料、辅 助 材料,凡 能 计量的材料、成品 、半 成品 均 按 品 种 、规格 逐一列出 用量并 计入 了 相 应 的损 耗,其 损 耗的内容 和范围包括:从 工地仓 库 、现场 中堆 放 地点 或 现场 集中加 工 地点 至 操 作安装 地点 的现场 运 输 损 耗、施工操 作损 耗、施工现场 堆 放 损 耗。 2.混 凝 土、沥 青 混 凝 土、砌 筑砂 浆 、抹 灰 砂 浆 等 均 按 半 成品 消耗量以体 积 (m3)表示 。 3.定额中混 凝 土的养 护,除 另 有 说明者 外 ,均 按 自 然 养 护考虑 。 4.定额中的周 转 性 材料已 按 规定的材料周 转 次 数 摊 销 计入 定额内。 5.用量少 、价值 小 的材料合并 为其 它 材料费 ,以占 材料费 的百 分数 表示 。 七 、 机 械 台 班 消 耗 量 的 确 定 : 1.机 械 原 值 在 2000 元 以 内 、 使 用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