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页 共2 7 页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小企业 授信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基本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总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业务指引(2010年版)》、《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2010年版)》、《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管理办法(2010年版)》、《股份有限公司分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辖内实施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的地区
第三条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授信:对中小企业客户的各类授信业务均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2、审贷分离:授信发起岗位的职能必须与授信审批岗位的职能保持相互独立,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3、贷放分控:贷款审批岗位与发放审核岗位相互独立,分别管第2 页 共2 7 页 理与控制,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4、资产组合管理:在全面量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组合管理技术,从整体上优化和调整风险资产的分布与配置,提高授信业务的资本收益率; 5、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运用风险定价等量化工具,通过对授信条件的灵活调整,实现业务部门对单个客户收益与风险及成本的平衡,提升我行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及收益水平,以资产组合管理等量化技术监控中小企业业务的整体风险和收益水平,通过对授信标准的适时调整,实现我行中小企业业务整体收益覆盖风险,提高中小企业业务对全行净收益的贡献度
第二节 适用客户范围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
5亿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1、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