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J 01-622-2005 2005-12-19 发布 2005-12-19 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 1.总 则 1
1为了规范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保证系统在火灾发生的初期发现火情,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臵的采用管路采样式探测器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
3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5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2
1 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Aspirating Smoke Detection Fire Alarm System) 由空气采样管网、火灾报警装臵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的采样管网上的采样孔,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行分析,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的烟雾浓度和报警、故障状态的系统
2 遮光率 Obscuration 烟雾对光线的遮挡程度,用空气中烟雾含量或浓度的百分数表示,计量单位为:%obs/m
3 采样管Sampling Point/Hole 安装在探测区域内,用于传送空气样品的管道
4 采样点/孔 Sampling Point/Hole 位于采样管上的开孔,用于对探测区内的空气样品进行采样
5 毛细管采样点/孔 Capillary Sampling Poin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