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种公文写作格式 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1987 年 2 月 18 日发布、1993 年 11 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 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 象和描绘 性词语和口 语,不用方 言土 语,十 分 规范。 需要特别 提 出 公文结 构 用语。一是开 头 用语, 用来 表 示 行文目 的、依据、原 因 ,伴 随 情 况 等 。如 :为(了 )、关于 、由 于 、对于 、根据、按(遵 、依 )照、据、查 、奉 、兹 等 。二是结 尾 用语。如 :为要(荷 、盼 )、是荷 、特此 通 知 (报 告 、函 告 )等 。三是过 渡 用语。如 为(对、因 、据)此 、鉴 于 、总之 、综 上所述 等 。四 是经 办用语。如 :经 、已 经 、业 经 、现 经 、兹 经 、办理、责 成 、试 行、执 行、贯 彻 执 行、研 究 执 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 类13 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 标题 1. 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 2. 灵活式 A 二部分:一是发文机关+文种 (以上标题下可加时间) 二是事由+文种 三是“转发+始发机关及原通知标题” B 一部分:只有文种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务,带周知性 ★带发文机关的标题下面如写发文时间,则须用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