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项目本质及财务管理问题(五) ----浅谈在做实项目资本金的管理要求下PPP 项目财务测算分析 作者简介:李晓东,现任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公司副总经理,中冶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九三学社社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内审师.有银行,设计研究院,施工类央企从业经验,2000 年以来一直在基础设施领域从事EPC BT 项目的财税及投融资管理工作。2014 年始从事PPP 项目的财务测算,2015 年转入基金管理人行业。通过对社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SPV公司等利益主体的项目全周期财务指标测算,提供最佳投融资方案。目前参与多个 PPP 项目,包括河南郑州惠济区棚改项目、遂宁经济开发区项目、衡水市滏南区管廊项目、徐州城东大道项目等多个项目。 2016 年 10 月 20 日, 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要加强PPP 项目的财政管理,重申要加强PPP 项目监管,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此管理要求相关部委已出台多个文件,各地方政府逐渐意识到此问题,越来越多的PPP 项目要求做实项目资本金。 如何理解固定回报、明股实债、股权回购等,笔者认为一定要PPP 项目业务实质出发,充分考虑成其因的特殊性,并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社会投资人如何做实PPP 项目资本金,符合财政管理政策要求,同时还要满足自身表外融资需要,更重要的是满足金融机构的出资条件,能使项目真正落地和推进,并前瞻性地防控包括政策审计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即要3P 又要3H(合理、合法、合规),融资方案结构化设计是当下重中之重。 现实中,资产负债率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央企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社会投资人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而需求“出表”,首先必须满足不控制项目公司的表象,尽可能减小其股权占例,通过引进财务投资人(多数通过基金)作为大股东。这也就是社会投资人为何要引进财务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PPP 项目的重要原因。而实践中,不同外部审计单位对于社会投资人参与基金的并表比例的要求不同,测评模板及风险参数取值也无统一标准。 因无PPP 大法,目前项目招投标报价方式百花齐放,政府财政付款方式基本是按照中标条件通过购买服务支付给项目公司,例如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等额本金方式通过年化综合收益率(所得税前)计算支付等。实践中,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年化综合收益,已替代和弱化了社会投资人取得预期合理收益概念,而项目公司依据业务实质确认收入类别、资产摊销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