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1 总 则 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
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 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 年级~4 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 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 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 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
其中,1 年级~3 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 9 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 个年级
2.0.7 中小学校 school 泛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