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遵照《XX 县教职工业务量化考核细则》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一、 教学人员 (一) 基本素质(15 分) 1.师德师风(10 分) 标准:依法执教、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尊重家长、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考核办法: (1)针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学校考评等办法,给每个教师打分,最后划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有越级上访、网上发帖等行为,造成恶劣响的一票否决。 (3)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以家长反映为依据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2.现代化教育技术教学手段。(5 分) 标准:能合理运用计算机、电子白板 等其 他 电教手段进 行教学。考核办法:依据能运用计算机等电教手段进 行教学的熟 练 程 度给 1-5分,达 不到 等级要求 者 该 项 不给分。 (二 )出勤 (10 分) 标准:在 正 常 工作日 内 ,出满 勤 ,干 满 点 ,不旷 职、不迟 到 、不早 退 ,因 事 、因 病 要按 照审 批 权 限 履 行请 假 手续 。 考核办法: 1.旷职一天扣2 分;事假每天扣0.5 分;病假每期累计超过5 天者,从第6 天起,每超3 天扣1 分;正常产假、婚丧假只注明起止时间,不再扣分。 2.迟到或早退超过15 分钟者,按当节旷职计算;旷职6 节者,按旷职一天计算;缺课(含辅导课)一节扣0.5 分。 (三)政治业务学习(5 分) 标准: 1.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要有规定数量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或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完成阶段性学习任务,最后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30 节,听课要有记录,有评价和建议。 4.中、高级教师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责任,要做到有对象、有内容、有效果。 考核办法:依据有关资料和证件,以上第一、二项达到者分别给2 分;第三项达到者给2.5 分,第四 项达到者指导者和被 指导者各 给0.5 分,以上四 项中达不到者酌 情 扣分或不给分。 (四 )教学工 作 (60 分) 标准:教师教案、讲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既要符合教学常规要求,又要体现课改精神,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教研活动,考试成绩有所提高。 考核办法 1.教案(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