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遵照《XX 县教职工业务量化考核细则》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一、 教学人员 (一) 基本素质(15 分) 1
师德师风(10 分) 标准:依法执教、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尊重家长、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考核办法: (1)针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学校考评等办法,给每个教师打分,最后划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有越级上访、网上发帖等行为,造成恶劣响的一票否决
(3)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以家长反映为依据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现代化教育技术教学手段
(5 分) 标准:能合理运用计算机、电子白板 等其 他 电教手段进 行教学
考核办法:依据能运用计算机等电教手段进 行教学的熟 练 程 度给 1-5分,达 不到 等级要求 者 该 项 不给分
(二 )出勤 (10 分) 标准:在 正 常 工作日 内 ,出满 勤 ,干 满 点 ,不旷 职、不迟 到 、不早 退 ,因 事 、因 病 要按 照审 批 权 限 履 行请 假 手续
考核办法: 1
旷职一天扣2 分;事假每天扣0
5 分;病假每期累计超过5 天者,从第6 天起,每超3 天扣1 分;正常产假、婚丧假只注明起止时间,不再扣分
迟到或早退超过15 分钟者,按当节旷职计算;旷职6 节者,按旷职一天计算;缺课(含辅导课)一节扣0
(三)政治业务学习(5 分) 标准: 1
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要有规定数量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或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完成阶段性学习任务,最后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30 节,听课要有记录,有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