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屏山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2 0 1 3 -2 0 1 4 年) 学校名称 新市镇平宁基点校 姓 名 杨长平 教师职务 小学数学一级教师 填表日期:2014 年6 月15 日 屏 山 县 教 育 局 制 填 表 说 明 2 一、本表各栏均填写本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同时进行
二、本表基本情况由本人填写,审查核实、考核评语由组织填写
三、考核结论填写统一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考核总评分
考核总分在9 0 分及以上者,考核结果为优秀;7 5 -8 9 分,考核结果为合格;6 0 -7 4 分,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6 0 分以下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核查属实的,其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
拒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越级上访,无理取闹的; 2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
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4
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5
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或违规办班收费、搞有偿补课的; 6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
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
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 0
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 1
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 2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 3
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 4
向学生违规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的; 1 5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