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屏山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2 0 1 3 -2 0 1 4 年) 学校名称 新市镇平宁基点校 姓 名 杨长平 教师职务 小学数学一级教师 填表日期:2014 年6 月15 日 屏 山 县 教 育 局 制 填 表 说 明 2 一、本表各栏均填写本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同时进行。 二、本表基本情况由本人填写,审查核实、考核评语由组织填写。 三、考核结论填写统一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考核总评分。考核总分在9 0 分及以上者,考核结果为优秀;7 5 -8 9 分,考核结果为合格;6 0 -7 4 分,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6 0 分以下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核查属实的,其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 .拒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越级上访,无理取闹的; 2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 .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4 .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5 .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或违规办班收费、搞有偿补课的; 6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 .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 .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 0 .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 1 .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 2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 3 .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 4 .向学生违规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的; 1 5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 6 .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 7 .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 8 .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 9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 0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3 屏山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标 准 分 项 考 核 评 价 内 容 评 分 办 法 自 评 分 教 师评 议得 分 学 校审 定得 分 爱 国 守 法 (10 分 ) 2 分 1 .热 爱 祖 国 , 热 爱 人 民 , 拥 护 中 国 共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