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条例 2014 年 11 月 26 日(通工校) 一、 总 则 (一)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全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及外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实绩进行量化及定性考核。 (二)学校所有教师必须接受本条例的考核,严格执行本条例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实施。 (三)教师工作考核分为教师课程教学测评、教师工作质量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四种,考核结果分别作为教师课时费发放、职称评聘及评优、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二、教师课程教学测评 (一)概述 1.教师课程教学(含上机、实验实训等)测评实行过程管理,结果考核的原则,坚持以教学效果为导向,以评价为引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课程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学业务部门(机电工程、信息工程、财经管理、基础部、农林工程暂时与 基础部合并 考核)为大 类 ,业务部门以班 级 课程为单 元 ,对任 课教师课程教学效果进行量化考核。 2 3.课程教学工作考核总分100 分,由课程教学环节文件(18 分)、教学检查(52 分)、教学效果考核或评价(30 分)三部分构成。 (二)课程教学环节文件18 分 l.教学进度表(1 分) 接受教学任务的各类教师须按要求填写授课进度计划表(实训课程按要求撰写实训计划书及整体安排表),并按时上交得1 分,超过两周不交扣 1 分,超过一周不交扣 0.5 分。 2.教案(10 分) 教师必须进行备课,携教案上课,并规范书写教案(实训课程教案为包括实训的组织安排及考核等内容的任务书)。学期结束时进行教案质量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得0~10 分。 3.批改学生作业(2 分) 教师布置并批改作业(含学生实训报告的批阅等),根据批改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得0~2 分。 4.考试工作(5 分) ①不按时出卷并送审:每份试卷扣0.5 分,因未按时出卷而影响考试的扣3 分。 ②不按时按质出成绩:每班每门课程扣0.5 分。 5.扣分以扣完相应指标分值为限。 (三)教学检查52 分 1.教师无故缺课,或中途脱岗的每节次扣2 分。 3 2.教 师 未 经 批 准 调 课 每 次 扣 0.5 分 ; 上 课 者 不 计 工 作 量 。 3.教 师 上 课 迟 到 或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