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条例 2014 年 11 月 26 日(通工校) 一、 总 则 (一)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全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及外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实绩进行量化及定性考核
(二)学校所有教师必须接受本条例的考核,严格执行本条例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实施
(三)教师工作考核分为教师课程教学测评、教师工作质量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四种,考核结果分别作为教师课时费发放、职称评聘及评优、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二、教师课程教学测评 (一)概述 1.教师课程教学(含上机、实验实训等)测评实行过程管理,结果考核的原则,坚持以教学效果为导向,以评价为引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课程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学业务部门(机电工程、信息工程、财经管理、基础部、农林工程暂时与 基础部合并 考核)为大 类 ,业务部门以班 级 课程为单 元 ,对任 课教师课程教学效果进行量化考核
2 3.课程教学工作考核总分100 分,由课程教学环节文件(18 分)、教学检查(52 分)、教学效果考核或评价(30 分)三部分构成
(二)课程教学环节文件18 分 l.教学进度表(1 分) 接受教学任务的各类教师须按要求填写授课进度计划表(实训课程按要求撰写实训计划书及整体安排表),并按时上交得1 分,超过两周不交扣 1 分,超过一周不交扣 0
2.教案(10 分) 教师必须进行备课,携教案上课,并规范书写教案(实训课程教案为包括实训的组织安排及考核等内容的任务书)
学期结束时进行教案质量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得0~10 分
3.批改学生作业(2 分) 教师布置并批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