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是 1980 年代初期在 中国大陆 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 农村土地 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 包产到户 (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 简介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是指农户 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 和生产任务的 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 集体经济 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承包户和 集体经济 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 · 配第 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 中国 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
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 凤阳县 小岗村 18 位农民签下“ 生死状 ”,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
开创了 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的先河
当年, 小岗村 粮食大丰收
该“ 生死状 ”现藏于 中国国家博物馆
作为 中国改革 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
(1)包干到户
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2) 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 的形式
历史1978 年 11 月 24 日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