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区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使 用 申 请 表小区基本情况小区名称小区原名称小区地址维修资金使用类型□正常维修□紧急维修总面积㎡专有面积㎡工程预算(元)总户数专有户数签字确认率﹪工期(天)维修项目现状维修类型□ 维修□ 更新□ 改造□ 维修□ 更新□ 改造□ 维修□ 更新□ 改造□ 维修□ 更新□ 改造□ 维修□ 更新□ 改造□ 维修□ 更新□ 改造申请理由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项严重损坏,已影响业主生活,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小组)已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或组织双2/3 业主书面签字,决定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条规定申报使用维修资金。业主书面签字前,维修项目、工程造价已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并公示等形式告知业主,双2/3 业主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申请表、业主签字、预(结)算书、增量增项报告、收方记录等需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5 天,公示期内业主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房管局报告。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使用维修资金,需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证明属实(在申请理由栏签字盖章)。紧急维修可边报边修,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街道或者社区居委会证明属实(盖章),并尽可能提供安全、质监或危房鉴定部门等的书面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