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转让欠款纠纷案例——如何理解同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作者:余伟安 日期:2008-12-16[案件概况]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为西安某仪器公司股东
2008 年 3 月 9 日,原告张某(出让方)与被告李某(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出让方一次性将股金转让非受让方,转让价格为原值即:壹拾肆万元整(人民币)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在取得公司相应权利的同时并承担相应义务
同时出让方放弃原股东身份的一切权利和相应义务
”之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转让款 50000 元,同年 3 月 14 日,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出具了“今欠张某人民币玖万元整,半年内还清”的欠条
但截止 2008 年9 月 15 日,被告一直未还
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欠条等证据
被告辩称,其欠款属实,但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原告应先与公司结清个人帐务后,被告才能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金 9 万元
被告提供了有原告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的事实有《股份转让协议书》及欠条佐证,且被告对欠款的事实予以认可,该欠款事实成立
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9 万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
至于被告辩称原告未结清与公司财务的理由,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
后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 9 万元
[余伟安律师评析] 上述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据,公平合理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法院审判实践中对不同法律关系的把握
正确把握法律关系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前提
我们知道,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案子到法院,法院立案时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案由
属于该案由范畴内的法律关系法院会在审理中予以考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