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2B 网上银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B2B 直付”业务合作)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为通过互联网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B2B 网上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网上银行B2B 网上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2 (一)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支付系统。 (二)网上支付:是“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简称,专指甲乙双方合作,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交易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基于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网上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支付系统。 (三)B2B 网上支付: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外联网、内联网或者私有网络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支付交易。 (四)B2B 网上支付系统:指甲方借助互联网,以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乙方和客户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的系统。 (五)B2B 直付:是 B2B 网上支付业务类别的一种,专指甲方以乙方交易数据为基础,根据企业客户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企业客户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客户账户”)支付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乙方账户”),或根据乙方通过其支付平台系统发送的(或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乙方账户退回到客户账户的业务模式。 (六)客户:指甲乙双方共同的客户,即利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工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七)买方与卖方:即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的交易双方。买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