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的主要义务及法律责任 1 、 勤勉尽责义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承销机构承销定向工具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规则,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2 、召集持有人会议职责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 第九条第二款 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三十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发行人、主承销商或信用增进机构均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对未按本规程履行持有人会议有关职责的发行人、信用增进机构和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 评、警 告 、严重警 告 或公开谴 责处 分,可并 处 责令 改 正 、责令 致 歉 、暂 停 相关业务、暂 停 会员权 利 或取 消 会员资格
对负有直 接 责任的董 事 、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直 接 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 评、警 告 、严重警 告 或公开谴 责处 分,可并 处 责令 改 正 、责令 致 歉 或认 定不适 当人选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制 度、建 立 企业质 量 评价 和遴 选 体 系 、披 露 义务、督 促 义务、代 理追 偿 义务等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 中介服务是 指 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 务所、信用增进机构等中介机构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提供的专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