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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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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 6 管理要求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使用促进司、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江苏省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河北省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邦华、刘勇、常华、雷洋、谢红、彭嘉琳、张陆、熊承刚、孙文平、强鹏、王习宇、曾伟、戴继勇、张文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比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时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以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 032-2012 医疗机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照料服务 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3.2 医疗护理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照护的活动。 3.3 安宁服务 为临终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特别支持及心理慰藉的活动,以及应相关第三方要求,协助办理相关后事的活动。 3.4 相关第三方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位等。 4 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设立许可证。 4.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3 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4 提供其他应依法许可的服务的养老机构,应持有相应许可证明。 4.5 外包服务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5 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 5.1 出入院服务 5.1.1 服务内容 出入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院评估、入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办理。 5.1.2 服务要求 5.1.2.1 应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生理心理状况、服务需求。 5.1.2.2 老年人入院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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