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托管经营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北京长阳普乐园爱心养老院 本着公平公正及自愿的原则,甲方自愿授权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全资建设的“ ”。为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合作方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公司(机构)全资建设的“ ”指定全权委托经营管理人。 1.2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关政府机关签发的法律经营许可证明,协议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二条、托管标的: 2.1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养老机构的名称为: “ ”。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议在此标的机构挂“ ”。名称。 项目背景明细: 。 2.2 本协议甲方和乙方约定:乙方在受委托管理期内发生的各项运营费用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甲方承担。财务由甲方监管,根据确认的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按月拨付经费,除正常的运营费用外,双方协议议定,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 ”品牌使用费 万元 。 第三 条、托管经营期限 : 3.1合作时 间 为2015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协议期满 以 后 ,若 甲方继 续 续 签,本协议中则甲方和乙方继 续 本协议,甲方不 得 在向第三 人私 自签订排 他 性 的托管协议。 3.2 双方不 得 利用一切 非 法手 段 强 迫 对 方中止 本协议期限 。否 则,另 一方有 权以 此标的资产 的双倍 率 要 求 对 方予 以 赔 偿 。 第四 条、双方权益 : 第一部 分 :权属 明确。 4.1.1 双方合作是基于代为托管经营管理的合作,不涉及双方股份产权合作。乙方在此基地没有产权或股份。乙方代为托管经营期间,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固定资产依法为投资建设方所有。 4.1.2 托管标的所涉及到基于政府政策、养老建设规范标准要求、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完善与否,公安、治安,是否存在债务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1.3 乙方在此基地行使的是代为托管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此基地的日常经营管理权。乙方书面授权在此基地挂牌 “ ”品牌铭牌或标识,甲方同意在乙方的企业官方网站上 乙方进行在相关一切媒体上对外进行公示、营销宣传。 4.1.4 双方确定以政府制定的财务标准作为唯一合法专有账户进行资金存取。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动用营收资金。 第二部分:日常运营管理服务。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