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兼职讲师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尽快建立和健全营销培训体系,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外勤兼职讲师队伍,使外勤兼职讲师评聘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所称的外勤兼职讲师是指在本公司从事个人寿险营销业务兼做营销系列的培训工作,且必须由公司培训部认可,授权为外勤兼职讲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讲师)。 第二章 讲师的职责、职级、待遇和权利 第三条 讲师的职责 (一)服从培训部统一的培训工作安排,完成培训部、营业区安排的授课任务,分享业务培训及个人业务经验;积极承担营业部辅导工作; (二)积极参加培训部组织的有关培训及教学研讨活动,如教学研讨、专题讲座、录像观摩、话术研讨等工作; (三)及时反馈营业单位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建议; (四)主动学习专业知识,钻研专业理论,提升自身授课能力; (五)遵守公司礼仪,宣导企业文化,维护讲师专业形象; (六)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四条 讲师须经正式评聘后,才享有相应的讲师资格,可以讲授相应职级的培训课程,并享受相应的讲师待遇。 第五条 讲师的职级 讲师的职级设置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另设见习讲师,作为讲师的储备人才,可参加授权培训、讲授相应课程,并享受相应的讲师授课津贴,达到相关标准后可直接晋升为初级讲师。 第六条 讲师的权利与激励 (一)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讲师教学研究活动,主要内容有:教学研讨、专题讲座、读书心得研讨、户外活动、录像观摩等; (二)讲师职级晋升; (三)获得讲师津贴; (四)接受专门的各级讲师晋升培训和讲师技能研修;获得各种新课程听证、学习的优先权;享受培训部图书、资料的优先借阅权; (五)参加分公司或总公司举办的各种评优、表彰、教师节及各种讲师嘉年华等系列活动; (六)优秀讲师可上营业区、公司培训部的各种讲师光荣榜、公司内部网、报刊的荣誉榜或荣誉手册,并可提供给讲师作为展业工具; (七)讲师可根据授课表现,参加公司的讲师团,参与讲师团授课、表彰等系列活动。 第七条 讲师的津贴标准 对于讲师讲授公司培训部规划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培训架构中制式、非制式培训课程,采用讲师津贴制,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课时 1课时为45分钟) 外勤讲师职级 津贴标准 (元/课时) 见习讲师 10 初级讲师 30 中级讲师 50 高级讲师 80 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上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