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09]25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 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 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 2 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
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
规范分包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