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 起重机检验细则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张申生、陈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冶金用轻小型起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提高检测检验工作的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查规定》、《关于冶金起重机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 号)文件及《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冶金用起重设备的监督检验: (1) 起重量小于10 吨的冶金用LD、LX 电动单梁起重机及 LH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2) 起重量小于10 吨的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门式起重机; (3) 起重量小于10 吨的吊运熔融金属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吊运熔融金属的环链电动葫芦。 第三条 本细则引用了以下主要标准: (1) 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2) TSG Q7012-2008《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3)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4) 《关于冶金起重机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 号)文件; (5) JBT1306T-94《电动单梁起重机》; (6) JBT2306-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7) JB/T3695-94《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8) JB/T9008.1-2004《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9) JB/T5317.2-1991《环链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10) 《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 (11) 《JB/T7688.1-95》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通用要求 (12) GB50256-96《起重机械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3) 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 检验首先必须符合《起 重 机 械 监 督 检 验 规 程 》 (附 录2: 起 重 机 监 督 检 验 内 容 要 求 与 方 法 )的内容要求。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检 测 检 验 工 作 在 按 第 四 条 要 求 的 基 础 上需要 增加和重 点检 查的 内 容 : (一)资料检查 用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许可证(目前还没有冶金专用类,因此仅需查验标准类制造许可证并结合型式试验合格报告报告。截止2008 年5 月,通过冶金专用电动葫芦型式试验合格的单位:昆山冠亚、江阴凯澄、靖江三马) (2)符合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