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XX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规 范 房 屋 租 赁 工 作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 、 《 租 赁 房 屋 治 安 管理 规 定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集 团 公 司 实 际 ,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则 。 第 二条 本 实 施 细 则 所 指 “出租 房 屋 ”是指 各公 司 采取对外出租 形式, 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一切房 地产(包括办公 用房 、 业务用房 、 库房 、 招待所 、 场地等 );“房 屋 租 赁 ”是指 出租 人 将其房 屋 出租 给承租 人 使用, 由承租 人 向出租 人 支付租 金的行为 。 第 三条 本 实 施 细 则 是 X X 公 司 出租 房 屋 实 现自我管 理 、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管 理 准则 。 凡在 X X 公 司 管 理 范 围内对外出租 房 屋 的单位、 个人 (以下简称出租 人 )和 租 赁 房 屋 的单位、 人员(以下简称承租 人 ), 必须遵守本 细 则 。 本 实 施 细 则 没有 规 定的事项必须遵守相关 的宪 法 、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第二章 合同签订及租赁登记 第 四条 各公 司 签 订 出租 房 屋 合 同 必须严 格 按 照 《 房 屋 租 赁合 同 (范 本 )》 (见 附 件 1)执 行。 承租 人 为 个人 的, 须留 存 身份 证 复 印 件 备 案 。承租 人 为 单位的,须留 存 营 业执 照 复 印 件 备 案 。同 时 房 屋 出租 时 原 则 上 需 要 收取一定 额 度 的风 险 金。 第 五条 各公 司 出租 房 屋 出租 期 限 为 1 年 , 合 同 期 限 超 过1年 的必须报X X 公 司 X X 部 备 案 审 查 , 待审 批 同 意 后 才 能 签 订 租赁 合 同 。 - 2 - 第 六 条 企 事 业 单 位 需 承 租 房 屋 作 办 公 或 兼 住 宅 用 的 , 除 凭有 效 证 件 外 , 还 须 凭 出 租 房 屋 所 在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办 事 机 构的 批 文 。 第 七条 租 赁 房 屋 作 仓 库 、工厂用 的 , 除 凭 有 效 证 件 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