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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220号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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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税 函 [2010]220 号 成 文 日 期 : 2010-05-19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工 作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地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及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 现 将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工 作 中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 关 于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时 收 入 确 认 的 问 题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时 , 已 全 额 开 具 商 品 房 销 售 发 票 的 , 按 照 发 票 所载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 未 开 具 发 票 或 未 全 额 开 具 发 票 的 , 以 交 易 双 方 签 订的 销 售 合 同 所 载 的 售 房 金 额 及 其 他 收 益 确 认 收 入 。 销 售 合 同 所 载 商 品房 面 积 与 有 关 部 门 实 际 测 量 面 积 不 一 致 , 在 清 算 前 已 发 生 补 、 退 房 款的 , 应 在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予 以 调 整 。 二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未 支 付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其 扣 除项目金 额 的 确定 问 题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工 程竣工 验收 后, 根 据 合 同 约定 , 扣 留建筑安装施 工 企 业 一 定 比例 的 工 程款 , 作 为 开 发 项目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在 计 算土 地 增 值 税 时 , 建筑安装施 工 企 业 就质 量 保 证 金 对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开具 发 票 的 , 按 发 票 所 载 金 额 予 以 扣 除; 未 开 具 发 票 的 , 扣 留的 质 保 金不 得计 算 扣 除。 三、 房 地 产 开 发 费用的 扣 除问 题 (一 )财务费用中 的 利息支 出, 凡能够按 转让房 地 产 项目计 算 分摊并提供金 融机构证 明的 , 允许据 实 扣 除, 但最高不 能超过按 商 业 银行 同 类同 期 贷款 利率计 算 的 金 额 。 其 他 房 地 产 开 发 费用, 在 按 照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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