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防工程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年版)(以下简称新规范)于2003年9月1 日起施行,至今已经两年多了。从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图纸中,发现有的设计单位对新旧规范之间的差异注意不足,仍沿袭以前的一些习惯做法进行设计。下面谈谈在地下人防工程设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各位同行交流、讨论。 一、室外出入口的防护问题 在一些人防工程的设计图纸中,设计人员注意到新规范第3.4.1条“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应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阶梯式或坡道式室外出入口。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的规定,设置了室外出入口,满足了人防地下室本身的设计要求,但却将室外出入口设在其它建筑物临近的地方,有的与其它建筑外墙距离仅 1~2 米,且无任何防护措施。新规范第3.4.1条第二款规定:“战时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宜设在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其第3.4.3条第二款还规定:“通道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或敞开段至地面建筑距离不足5 米时(当地面建筑外墙为剪力墙或壁式框架结构时除外),应按下列要求在敞开段上方设置防倒塌棚架:1)平时设置口部建筑的应采用防倒塌棚架;2)平时不设口部建筑的,可于战时在地面段上方设置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其做法要符合第3.7.1条的要求”。根据上述规范条文要求,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处于建筑(包括相临的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倒塌雨棚或装配式防倒踏雨棚。 二、六级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兼作室外出入口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倒塌挑檐,首层楼梯和楼梯间配筋未按抗核爆要求计算配筋。新规范第3.4.1A条规定“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六级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述各项条件时,其室内出入口可按室外出入口使用:⒈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⒉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地下室至首层的梯段上端与室外的距离不大于2m;⒊首层楼梯间结构设计符合本规范第4.5.18条的要求;⒋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门洞外侧上方,应有挑出长度不小于1.0m的防倒塌挑檐”。第4.5.18条规定“当按第3.4.1A条规定将 6级防空地下室用作室外出入口时,该室内出入口的楼梯间以及其上部的首层楼梯间均应按规定计入核爆动荷载。⒈当首层楼梯间采用框架结构时,框架梁、柱应计入水平动荷载,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 20KN/m2;⒉当首层楼梯间采用钢筋混凝土墙体结构时,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