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防工程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年版)(以下简称新规范)于2003年9月1 日起施行,至今已经两年多了
从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图纸中,发现有的设计单位对新旧规范之间的差异注意不足,仍沿袭以前的一些习惯做法进行设计
下面谈谈在地下人防工程设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各位同行交流、讨论
一、室外出入口的防护问题 在一些人防工程的设计图纸中,设计人员注意到新规范第3
1条“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应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阶梯式或坡道式室外出入口
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的规定,设置了室外出入口,满足了人防地下室本身的设计要求,但却将室外出入口设在其它建筑物临近的地方,有的与其它建筑外墙距离仅 1~2 米,且无任何防护措施
1条第二款规定:“战时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宜设在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其第3
3条第二款还规定:“通道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或敞开段至地面建筑距离不足5 米时(当地面建筑外墙为剪力墙或壁式框架结构时除外),应按下列要求在敞开段上方设置防倒塌棚架:1)平时设置口部建筑的应采用防倒塌棚架;2)平时不设口部建筑的,可于战时在地面段上方设置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其做法要符合第3
1条的要求”
根据上述规范条文要求,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处于建筑(包括相临的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倒塌雨棚或装配式防倒踏雨棚
二、六级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兼作室外出入口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倒塌挑檐,首层楼梯和楼梯间配筋未按抗核爆要求计算配筋
1A条规定“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六级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述各项条件时,其室内出入口可按室外出入口使用:⒈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⒉首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