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防 方 案 设 计 专 篇 设计单位: 2 0 0 8 年1 2 月1 日 人防设计专篇 一、设计依据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二、工程概况 1. 本项目是一个底层带商业网点或架空的一类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 94931 平方米,地上三十三层,地下二层,建筑高度:99.95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 73507 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1424 平方米,计算容积率面积 71169 平方米。高层住宅底层建筑面积合计 2726 平方米。 2.本项目设二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1424 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2923 平方米,非人防面积:18501 平方米)。平时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如水池、水泵房、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等),可停机动车494 辆,非机动车停车位为 1857 个。地下负二层设计平战结合六级人防地下室,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三、民防设计 1.本工程根据规定应建民防建筑面积 2872 平方米。 2.本工程地下负二层建筑面积 10712 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为:2923 平方米。设二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以 200 厚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墙(战时砌筑)分隔为四个抗爆单元。 防护单元一掩蔽面积为 982 平方米,掩蔽人数为 982 人。 防护单元二掩蔽面积为 1064 平方米,掩蔽人数为 1030 人 防护单元总掩蔽面积为 2046 平方米,总掩蔽人数为 2012 人。战时作为二等人员掩蔽所。 3.本民防工程设计抗力等级为六级,防化等级为丙级。 2 4.每个防护单元设简易洗消间、扩散室、活门室、滤毒室、防毒通道、战时水池、干厕等。防护单元外壁及各口部均为钢筋混凝土墙。 5.民防地下室层高最低处的净高大于 2.4 米。地下室顶、底板及外墙均未设置变形缝,符合规范要求。 6.所有民防门均采用民防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合格产品。主要设施应一次建设到位。 四、防火设计 1.本民防工程设于地下负二层,建筑面积为 2923 平方米,考虑二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设自动灭火系统,耐火等级为一级。本分区与地下室其他设备用房之间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墙隔断,疏散门及防火墙上开设的其他门均为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2.每个防火分区内均有两个以上可直通室外的出入口,分别利用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