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 、各类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正规的专业原始记录本
其中水文原始记录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本
2 、记录本要保持齐全,不少页,每本每页都按顺序编号
3 、记录本要实行档案化管理,严禁丢失
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有目录、索引,便于查找
并且要建立电子或纸质的备份记录
4 、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
记录时须使用铅笔或黑色水笔,严禁使用圆珠笔
5 、记录时要求字体工整、版面整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
出现记录错误时严禁涂改,只允许划改,且当页划改不得超过 3 处
6 、每次观测记录都要有观测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7 、地质原始记录的内容要符合《矿井地质规程》(第三章 矿井地质观测)的要求;水文原始记录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二、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原始记录和回采工作面探煤厚原始记录格式如下: (注:当一个掘进头需要记录的内容较少时,本页可以记录其他掘进头的观测情况
)6、 记录巷 道 内的钻 场 、 硐 室 、 临 时水 仓 、 泵 坑 、 沉 淀 池 的位 置 、 尺寸 等
记录打 钻 情况或 其他与 地 测工 作 相 关 的一些 内容
5、 记录巷 道 淋 涌 水 情况
包 括 淋 涌 水 点 的地 点 、 位 置 、 涌 水 方 式 和涌 水 量 等
4、 记录巷 道 的坡 度 资 料 ,打 坡 度 时要与 上 一回 的记录保 持 延 续 ,并与 测点 发 生 联 系
3、 针 对 煤 巷 :记录迎 头退 后 的顶 底 煤 补 探 情况和 两 帮 扒 帮 控 制 的煤层 顶 底 板 情况或 构 造 发 育 情况,包 括 补 探 点 的位 置 和 探 煤 情况或 扒帮 点 的位 置 和 扒 帮 情况
针 对 岩 巷 :记录迎 头退 后 的两 帮 岩 层 和 构造 发 育 情况
遇 到 构 造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