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医疗管理的规定及流程 一 、发生工伤时工伤职工医疗费的处理过程 工伤事故发生时,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实行协议医疗、后付制,7 天内,用人单位应填写《云南省职工伤亡事故首诊、转诊医疗报告表(表一 ) 》向所属社保部门审批、备案。30 天内到所属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一 )协议医疗、后付制管理 1、职工发生工伤之后,首选送入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同时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职工伤亡事故首诊、转诊医疗报告表(表一 ) 》,再交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病情后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并回传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执行后付制管理,即先由医疗协议机构垫付费用,医疗终结后直接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费用。 2、如发生工伤所在地没有协议机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按照就近医疗的方法,送入最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于7 日内填写《云南省职工伤亡事故首诊、转诊医疗报告表(表一 ) 》,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待职工病情稳定之后,申请转入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先行垫付,再上报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报告表 》原件并入费用报销资料上报。 3、对判断不准是否是工伤的情况,建议先按照医保治疗,待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如认定为工伤,可将个人垫付部分上报社保经办 2 机 构 审 核 支 付 。 ( 二 ) 异 地 就 医 工 伤 职 工 首 次 就 诊 、复诊 、长期门诊 ,应就 近在下级工 伤 协议医 院完成,因伤 情需转诊 的,除急救可后补办审 批手续外,必须由下级工 伤 协议医 院填报《云南省工 伤 职 工 转诊 转院、赴外地 医 疗申请表(表三)》,报省社保局批准后,方可进住指定的上级工 伤 协议医院。 因病情复杂需赴省外就 医 的,需提供:工 伤 职 工 赴省外就 医 个人申请、工 伤 职 工 单位签章同意的申请书及指定三级甲等工 伤 协议医 院(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 院、昆明医 学院第二 附属医 院、云南省第二 人民医 院、云南省肿瘤医 院) 的转诊 理由,报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 批准后可前往省外就 医 。 违反规定就 医 的,工 伤 保险基金不予支 付 。 二 、日常工 伤 人员管理 • 一是传真报告即时审 批制。 对工 伤 职 工 需要就 医 的申请,按照下述流程办理:职 工 提出申请 工伤事故发生时 立即进入协议医院 救治或就近急救 7 天内向所属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