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xx 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是在学校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文体活动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由共同兴趣的在职教职工倡议,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备案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
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2
组建协会要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3
组建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 4
社团的活动经费要明确来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5
协会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 20 人
第六条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名称; 2
协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
协会的组织和负责人; 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
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
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
任何协会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三章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八条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会员条件: 1
我校在职教职工; 2
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
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
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
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协会
第九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
协会可设会长 1 人、副会长 1 至 2 人,秘书长 1 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