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小学教师学法记录表时间地点教室参加人员全体教师学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