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度与贵金属市场分析报告汇编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办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和其它公共服务事项,本办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仔细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咨询、申请办理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和其它公共服务行政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主任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本办综合科负责人(或主任授权的工作人员)为本办实施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本办指定内设的房改服务窗口,在贵港市迎宾大道 883 号12 楼 1205 办公室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点窗口
第六条 主任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
服务窗口选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
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本办或者服务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有问必答、当办则办
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者拖办
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填写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办结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后,出具收件回执
本办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房改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