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和控制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制约”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第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制度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市财政局年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体现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扶贫脱困、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支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 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采购业务科室承担采购主体责任,办公室、业务等科室各司其职,发挥机构和岗位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第六条 政府采购工作单项支付超过 5 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
对采购预算调整、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等重大采购事项,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内部机构和岗位根据业务流程和职责权限,建立相互协同和制衡机制,既做到采购与办公室、业务等科室有效衔接,又确保“管钱”与“管事”相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相分离
第八条 加强采购岗位风险防控
实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或专项审计制度,对采购需求、专家选取、评审现场、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