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项目的投资,加强成本管理,规范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以 及代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签证。 三.工程变更的分类及定义 3.1 设计引起的变更:由于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尺寸变化、做法改变、材料的替换以及其他的修改,而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3.2 施工引起的变更:由于现场施工矛盾或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造成做法改变或因施工单位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及其他新技术而导致做法改变、材料替换或其他变更事项,而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2 3.3 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于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或市场形势变化、政策变化等由建设单位提出新的要求而提出的变更。 3.4 客户提出的变更:为了满足客户的使用要求由客户提出的变更。 四.管理职责 4.1 工程部负责审核由设计、施工、客户提出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影响工程的结构安全、其他客户的使用性能,本公司提出的变更方案的确定,对变更工程完成报告进行审核。 4.2 合约部负责对变更签证按定额规定进行计量并套用相应的定额,确定变更签证的工程价款。 4.3 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负责工程变更联系单的流转、工程变更的实施,必要时协助合约部对实际变更工程量进行确认。 3 4.4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变更联系单、修改图及有关审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4.5 总工程师负责对变更联系单和变更工程实际完成量把关确认,总经济师负责对变更签证转化为经济洽商的进行审核,执行总经理审批。 4.6 工程部负责对现场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 4.7 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变更签证流程 5.1 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5.1.1 工程部门负责审核变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不需要变更的,通知变更提出单位。 5.1.2 确定需要变更的,按附表(1)办理会签。 4 5.1.3 会签通过后,工程部门将联系单或变更修改图传递给合约部,并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 5.1.4 变更工程完成,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报告,按附表(2)办理会签。签字有效、齐全的会签单传递合约部,作为结算的依据。 5.1.5 合约部依据变更工程完工报告,根据定额规定、合同约定计量计价办理调增(减) 洽商金额,按附表(3)办理内部会签。 5.2 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