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有哪些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 、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 )基 准 日 的 确 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 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 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 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28 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 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 合同价款增加 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 合同价款减少 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 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不利 于承包人) 二、工程变更 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 的范 围 工程变更 的范 围 和内 容 包括 : (1)增加 或 减少 合同中任 何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