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第 1 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电 力 工 程 部 分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中 国 电 力 出 版 社 2000 年 北 京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第 2 页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 标 [2000]241 号 国 务 院 各 有 关 部 门 , 各 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 委(建 设厅), 各 计划单列市建 委,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 根据国 务 院 《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 建 标 [2000]31 号 文要求, 我们会同有 关 部 门 共同编制了《工程建 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 设、房屋建 筑、工业建 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和化工建 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 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 设国 家标 准和行业标 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 , 同时 考 虑 了提 高 经 济 效 益和社 会效 益等方 面 的要求。列入 《强制性条文》的所 有 条文都 必 须 严 格 执 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 建 设活 动 各 方 执 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 准和政 府 对 执 行情 况 实 施 监 督 的依 据。 今 后 新批 准发 布 的工程建 设标 准, 凡 有 强制性条文的, 均 在 文本 中明 确 表 示 , 并 编入 《工程建 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 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 分)已 经 中国 电力企 业联 合 会标 准化中心 组 织 审 查 , 现批 准实 施 , 自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工程建 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 分)由 中国 电力企 业联 合 会标 准化中心负 责 具 体 管理、解 释 和发 行。 中华 人民共和国 建 设部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第 3 页 前言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 以 下 简 称 《 强 制 性 条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