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 200 米,利用江滩长达 1000 米,均宽 70 米,共计占地 80 亩(其中 20 亩属于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 1
1996 年动工,2001 年初竣工
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
2001 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
汉阳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
整个外滩花园 7 万m²的住宅楼2002 年 4 月15 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 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 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 证和土 地使用证,则有民 事关系
案例具 体 分析 : 1、该项目是 否 违法,是 否 必 须 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 1000 米
根 据 《 省 河 道 管 理 实施 办法》第 六 条 规定“在 水 域 和洲 滩内 ,禁 止 盖 房”和《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防洪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河道 、湖 泊 管 理 范 围 内 的土 地和岸 线 的利用,应 当符 合 行洪 、输 水 的要 求
禁 止 在 河 道 、湖泊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妨 碍 行洪 的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倾 倒 垃 圾 、渣 土 ,从 事影 响 河 势 稳 定、危害 河 岸 堤 防安 全和其他 妨 碍 河 道 行洪 的活 动
”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 筑 ,且因在 禁 止 建 设 地区进行建 设 ,属于严 重 违规项目,必 须 予 以 拆除
2、市政府是 否 存 在 过失
市政府有严 重 失 职 行为,存 在 过失
第 一,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