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收方制度 一 、工程现场收方的依据 1、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2、全国工程量计算原则 3、施工设计文件 4、建设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二、现场收方必须具备条件: 1、工程名称必须与工程合同名称一致,收方单上需注明收方的具体部位
2、必须先收方后施工的工程(如土石方等工程),必须由公司现场代表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是否收方
3、先施工完毕后收方的工程必须由监理或公司现场代表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认可后方可提出收方
4、现场收方必须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收方,严禁任何人擅自作主收方
5、现场收方园区必须是两人以上参加,有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必须参加并签字确认 6、对情况复杂或大型工程的收方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现场参加收方
三、收方程序 1、施工单位在完成该阶段的工作内容后,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达到 合 格 ( 标 准 ) 后 提 交 收 方 方 案 , 经 审 定 且 符 合 要 求 后 , 报 送 业 主 现场 代 表 审 核
2、由公司现 场 代 表 向部门负责人提 出收 方 , 同时提 交 收 方 原因及收 方 方 案
3、部门领导经 报 请领导批示后 安排收 方
4、预结算部、工程管理部门各派一人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收 方 ,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现 场 原始数据测量完毕后 , 收 方 参与人分别将原始依据带回,将收 方 结果汇报 部门领导
6、工程收 方 中涉及工程量抵扣的必须由被抵扣单位签字确认
7、在收 方 后 三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报 送 收 方 签证单, 签字完善后 施工单位按项目送 两份、监理单位一份、各责任部门一份、公司资料员一份分别保存
三 、时效性 1、收 方 完成后 , 三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当时收 方 的原始数据来完成正式的收 方 资料, 且 报 送 当时参加收 方 的人员完善签字手续, 作为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