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流程图 1 工作程序流程图 监理,质检、设计、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质量事故 承包单位提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并做紧急处理 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总监发出停工令或通知 必要时 暂停施工 总监组织事故调查 总监向调查组提交《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表》 总监组织研究确定事故处理方案 否 补充调查 告示 承包单位实施处理方案 承包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 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总监发出复工令 承包单位恢复施工告示 是 承包单位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12 小时内 12 小时内 是 否 2 2 程序说明 2
1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2
1 一般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通常指经济损失在 0
5-10 万元额度内;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2 重大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和人员伤亡者; b)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者; c)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d)致使周围建筑物倾斜、开裂、倒塌者; e)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者
2 事故报告 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立即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事故类别和等级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并在 12 小时以内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下简称“报告”)
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停、复工令发布程序,发布工程《停工令》
紧急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布暂停施工令,同时报项目公司
如承包单位未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获得信息后立即察看现场,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发出《监理通知单》,承包单位接到通知后 6 小时内要补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