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一、货物检验概述二、我国货物检验实务三、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货物检验概述1、货物检验内容2、货物检验时间和地点3、国外的检验机构4、检验证书货物检验内容:1、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2、数量和重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
3、包装检验:对货物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4、卫生检验:对肉类罐头食品、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5、残损鉴定: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实用价值的影响
货物检验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检验(1)、工厂检验(产地检验)检验时间:货物在产地出运或工厂出厂前检验人员:产地或工厂的检验部门或买方的验收人员检验对象: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及包装等方面(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检验时间:在货物装船时或装船前检验人员:买卖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对象: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及包装等方面上述两种检验方法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
2、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检验时间:货物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时检验人员: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对象:进口商品(2)、买方营业处所检验检验时间:合同规定的时间检验人员: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对象:一些饮食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地港和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等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1、定义: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地或目的港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检
2、复检后,如、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且由于卖方责任所至,买方有权凭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在规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