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企业改制上市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资产的选择与剥离 (一)政策监管环境鼓励整体改制上市 1、中国证监会鼓励整体改制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整体改制进行了规定,包括第1 4条和 1 5 条
在当前政策环境下,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申请人均提出整体上市的要求
已上市公司也将陆续通过增发完成整体资产注入
2、整体改制有利于国务院豁免股份公司三年业绩连续计算 通常而言,整体改制符合政策导向,中国证监会愿意协助向国务院申请豁免股份公司三年业绩连续计算
(二)确定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 1 、原则上讲传媒企业应与其他行业一样,遵守国家关于整体上市的大原则,但是,从业务实践情况来看,传媒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又必须进行资产剥离,其特殊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1 )电视新闻类资产、报纸编辑类资产等均由于政策原因上市难度较大
但对出版集团而言,从已上市的辽宁出版传媒、安徽时代出版情况来看,除特殊情况外,出版社基本都可将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整体上市; (2 )传媒企业往往有大量的饭店、会议中心、旅游等与主业关系不大的辅业资产; (3 )传媒企业通常拥有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的资产,例如专门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的出版社、地广人稀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华书店、地方戏曲文艺院团以及歌舞剧院等; (4 )传媒企业还通常拥有大量地段良好的划拨土地和房产,虽使用率不高,但若投入股份公司将面临高额的评估增值,严重拖累股份公司未来业绩
2、为此,传媒企业上市实践中十分重要的是确认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范围
建议与中国证监会充分汇报后,谨慎实施资产剥离方案,需注意以下因素: (1 )在产业政策指导下的非意识形态资产将更完整的进入上市范围; (2 )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与利润须保持良好的配比关系; (3 )不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不能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且须规范关联交易
(三)部分媒体行业需要产业政策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