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器的选用原则 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 假设某电源(SL7 10/0.4kV 变压器)的容量为 1600kVA,二次电流为 2312A,其出线端 5m 处的 短路电流为 42.96kA。某一支路的额定电流为 125A,由于此支路离变压器很近,如在 10m 处,则此支路的断路器需要考虑采用HSM1_125H型塑壳式断路器(它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为 400 V、50kA)。但是离变压器50m 处,由于汇流排等的电阻和电抗值影响,50m处的短路电流已经降到 34.5kA,而 100m处,降为28.8kA。对此就可选择 HSM1_125M 型塑壳式断路器(它的极 限短路分断能力为 400V、35kA)。 现在国内许多断路器生产厂家,对同一壳架等级电流的短路分断能力分为 E、S、M、H、L(杭 州之江开关厂的HSM1系列)或 C、L、M、H(常熟开关厂的CM1 系列)或 S、H、R、U(天津低压电器公司的TM30 系列)等级别。其中,E为经济型,S 为标准型,M 为中短路分断型,H 为高分断型,L 为限流型,C 为经济型,L 为低分断型;M 为高分断型,H 为超高分断型;S 为标准型,H 为高分断型,R 为限流型, U 为超高分断型。 以HSM1_125 型塑壳断路器为例,E 型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为400V、15kA,S 型为400V、25kA ,M 型为400V、35kA,H 型为400V、50kA。 三、关于断路器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和短时耐受电流 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 ),是指在一定的试验参数(电压、短路电流、功率因数) 条件下,经一定的试验程序,能够接通、分断的短路电流,经此通断后,不再继续承载其额定电流的分断能力。它的试验程序为0—t(线上)C0 (“0”为分断,t 为间歇时间,一般为3min,“C0”表示接通后立即分断)。试检后要验证脱扣特性和工频耐压。 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是指在一定的试验参数(电压、短路电流和功率因数)条件下,经一定的试验程序,能够接通、分断的短路电流,经此通断后,还要继续承载其额定电流的分断能力,它的试验程序为0—t(线上)C0—t (线上)C0。 短时耐受电流(Icw ),是指在一定的电压、短路电流、功率因数下,忍受0.05、0.1、0.25、0.5 或1s 而断路器不允许脱扣的能力,Icw 是在短延时脱扣时,对断路器的电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的考核指标,它是针对B 类断路器的,通常Icw的最小值是:当In≤2500A时,它为12In或5kA,而In>2500A时,它为 30kA( DW45_2000 的Icw 为 400V、50kA,DW45_3200 的Icw 为 40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