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莒南新合办发[2011]4号 莒南县新农合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促进医疗机构科学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新农合基金使用安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1年在全县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即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实现从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转向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的过程。目的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绩效,并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的引导和制约,进一步推动农村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和服务模式转变,进一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门诊统筹基金分配办法 县合管办按照“年初预算、阶段补偿、绩效考核、总额控制、 2 超支不补、结余下转”的原则,将门诊统筹基金以总额预付的方式分配给乡镇卫生院包干使用,用于县内参合农民在本院(含辖区定点村卫生室)的门诊医疗费补偿,县合管办每季度与乡镇结算一次。季度门诊基金如果结余,结余部分滚存到下一季度使用,季度门诊基金如果超支,超支部分由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但乡镇卫生院不得再将门诊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分解到本院各临床科室和新农合定点卫生室。 (一)基金构成与分配原则: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县合管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门诊统筹基金的比重,2011年,年度新农合基金总额的 25%为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的 20%做为二次考核基金,用于抵御全县门诊基金透支风险,并在年度结束时结合全县质量考核情况“以奖代补”。将门诊统筹基金的 80%做为试点基金用于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基金分成“固定支付基金(占试点基金的 80%)”和“考核基金(占试点基金的 20%)”两部分,分别依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和考核工具分配到各乡镇卫生院。 门诊基金分配示意图: 年度新农合总基金(风险金提取后) 住院统筹基金(75%) 门诊统筹基金(25%) 二次考核基金(20%) 全县固定支付基金(80%) 全县考核基金(20%) 门诊试点基金(80%) 3 (二)乡镇季度固定支付基金:某乡镇常规拨付的一个季度的门诊预拨基金,此部分基金不在考核范畴,在季度初可计算和预拨,具体分配方式:全县固定支付基金均分在4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