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涂装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和辅助工具,进行工件表面喷、涂、浸渍涂料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有毒有害、粉尘,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一般智力水平;色觉正常;味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涂装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备必要的喷漆间、喷砂和喷丸设备、手工除锈工具、涂装工具、量具、量仪等设备、工具的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