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
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
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
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一、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
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
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
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
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
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二、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 1993年10月至 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