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条款)VIP免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条款)_第1页
1/7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条款)_第2页
2/7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条款)_第3页
3/7
-1-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条款) 一、《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法律】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地方性法规】 三、公安部 61 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公安部规章】 四、公安部 107 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公安部规章】 五、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公安部 109 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 -2- 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多部委规章】 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规定:“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七、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函[ 2005 ] 235 号文件)批复同意开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印发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推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部门文件】 八、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8 ] 556 号)明确要求:“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部门文件】 九、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消防...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条款)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