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企业。 二、申请条件 登记备案工作以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通过评定的企业、经营单位发给相应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一)信用等级1 级: Ⅰ类:信誉度极佳的“直通车”大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同时开通网上商务备案。 Ⅱ类:“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 Ⅲ类:纳税大户(年纳税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最多申请30 个人的名额,其中属房地产类的企业可最多申请20 个人的名额。 (二)信用等级2 级: Ⅰ类:首批信得过企业,可最多申请30 个人的名额。 Ⅱ类:年纳税额为500-1000 万(含 500 万)元人民币或创汇 25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2500 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20 个人的名额。 Ⅲ类:年纳税额为200-500 万(含 200 万)元人民币或创汇 1500-2500 万(含 1500 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800 万-2500 万(含 1800 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5 个人的名额。 Ⅳ类:年纳税额为100-200 万(含 100 万)元人民币或创汇 800-1500 万(含 800 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000-1800 万(含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2 个人的名额。 Ⅴ类:年纳税额为50-100 万(含 50 万)元人民币或创汇 300-800 万(含 300 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 万(含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含 500 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0 个人的名额。 Ⅵ类:年纳税额为20-50 万(含20 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 万-300 万(含120 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200-500 万(含200 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中达到最低标准的(纳税20 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美元以上),可最多申请5 个人的名额。 Ⅶ类:年纳税额为10-20 万(含10 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年纳税额10 万(含)元人民币以上...